隐私政策
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08日
[WISE Control Inc.]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依据大韩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“PIPA”)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及时、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布本隐私政策。
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运营的网站(以下简称“网站”)。本网站不设会员注册制度。
本政策已反映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PIPA,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的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编写指南(2026年4月修订)》。
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;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公司将依据PIPA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,采取必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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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留言板的运营:受理和处理产品咨询、技术咨询、售后服务(A/S)咨询及经销商咨询,向咨询人答复并反馈处理结果,管理售后服务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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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经销商信息:在网站上公布国内外经销商的位置、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等,方便客户查找并联系经销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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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访问统计与安全:分析访问频率和使用情况,改进服务,防止不当使用,维护网站安全
第2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
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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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目的 |
必填项目 |
选填项目 |
收集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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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留言板的运营 (产品、技术、A/S、经销商咨询) |
姓名(或公司名称)、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)、咨询类型、咨询内容 |
国家、所属公司名称、附件、设置为私密帖时的密码 |
用户在网站咨询留言板填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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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经销商信息 |
经销商名称(商号)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 |
联系人姓名、传真号码、网站地址 |
在签订及履行经销商合同过程中,由经销商直接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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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访问统计与安全 |
IP地址、Cookie、访问日期和时间、访问页面、浏览器及操作系统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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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网站过程中自动收集 |
公司不收集居民登记号码等唯一识别信息及敏感信息。请勿在咨询内容及附件中填写此类信息。
第3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
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,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及使用期限内,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。各项目的保存期限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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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保存期限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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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留言板信息 |
咨询处理完毕后3年 |
用于应对纠纷及管理售后服务记录。信息主体要求删除时,除法律规定须保存的情形外,将立即销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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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商信息 |
至经销商合同终止或收到停止公布的请求为止 |
合同终止后立即从网站删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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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记录及Cookie |
访问记录:3个月 Cookie:至关闭浏览器或Cookie有效期届满 |
用于安全及统计目的 |
即使上述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,依据其他法律须保存的个人信息,仍将在该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。
第4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公司仅在第1条所述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并且仅在经信息主体同意、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PIPA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,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但为顺利处理产品、A/S或经销商咨询,需要将咨询内容转交相关地区经销商时,公司将告知接收方、提供目的、提供项目以及保存和使用期限,并在取得信息主体另行同意后方才提供。
第5条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
公司目前未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。今后如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公司将在本政策中公布受托方及委托业务内容,并依据PIPA第26条,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必要事项,并对受托方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第6条 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
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,也不会在境外处理或保存个人信息。今后如需跨境转移,公司将依据PIPA第28条之8,向信息主体告知接收方、转移国家、转移项目、转移目的以及保存和使用期限等,并履行必要程序。
第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当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,公司将立即(自不再必要之日起5日内)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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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程序:筛选出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,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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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,采用无法恢复或再现的方法永久删除;纸质文件中记载的个人信息,采用粉碎或焚烧方式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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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保存的情形:依法须保存的个人信息,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和管理。
第8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
信息主体可随时对公司行使以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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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查阅个人信息(PIPA第35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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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错误时要求更正及删除(第36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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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停止处理及撤回同意(第37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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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拒绝或说明自动化决策(第37条之2):公司不会通过完全自动化系统作出对信息主体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。
您可以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第13条所述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提出请求,公司将立即(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)采取措施。信息主体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权利,此时须提交委托书等可确认代理权限的文件。
如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,则不得要求删除;属于法律规定事由的,查阅及停止处理可能受到限制。此外,信息主体在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后,有权获知处理结果;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,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第9条 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
公司不会有意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使用咨询留言板。如发现收集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公司将立即删除。
第10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
公司依据PIPA第29条及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标准》,采取以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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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措施: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,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处理人员,定期开展员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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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措施: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并实施访问控制,对密码等法律规定的信息进行加密,保存并检查访问记录,安装并定期更新安全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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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措施:对机房及资料保管室等实施出入控制
公司获知个人信息泄露、被盗、丢失、伪造、篡改或损毁(以下简称“泄露等”)或存在上述可能性时,将依据PIPA第34条,立即(72小时内)向相关信息主体通知泄露等事实及相关事项,并按法律规定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或专门机构报告。
第11条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(Cookie)的安装、运行及拒绝
为提供使用便利及分析访问统计,公司可能使用存储并随时调取使用信息的“Cookie”。Cookie是网站运行所用服务器发送至用户浏览器的少量信息,存储在用户的设备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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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okie的使用目的:了解访问频率及使用模式,改进网站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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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okie的允许及拒绝方法:您可通过网络浏览器设置允许或阻止Cooki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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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ome:设置 > 隐私和安全 > Cookie及其他网站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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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dge:设置
> Cookie和网站权限 > 管理和删除Cookie及网站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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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fari:设置(偏好设置)> 隐私 > 阻止所有Cookie
即使拒绝Cookie,您仍可使用网站的基本功能,但部分功能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第12条 招聘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说明
本网站不直接收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,招聘公告链接至外部招聘平台“Saramin(사람인)”(www.saramin.co.kr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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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及提交申请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收集、使用和保存,适用该平台的隐私政策。申请前请先阅读该平台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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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职者应聘公司职位时,公司仅为开展招聘流程及决定是否录用,使用通过该平台提供的应聘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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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流程结束后,应聘信息将在《招聘程序公平化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,之后立即销毁。
第13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
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(统筹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工作)及负责部门,以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并提供救济。公司保障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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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所属部门 |
姓名 / 职务 |
电话 |
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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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|
信息技术与行政部 |
Namkung Kum/ 部门经理 |
+82-31-280-5107 |
alex@wisecontrol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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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|
信息技术与行政部 |
Namkung Kum/ 部门经理 |
+82-31-280-5107 |
alex@wisecontrol.com |
您在使用网站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处理及救济事项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。公司将立即答复并处理。
第14条 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
信息主体为获得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救济,可向以下机构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。以下机构独立于公司,如您对公司的投诉处理及救济结果不满意,或需要进一步帮助,请与其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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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名称 |
电话 |
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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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韩国互联网振兴院) |
118(无需区号) |
privacy.kisa.or.k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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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|
1833-6972 |
www.kopico.go.k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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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 |
1301(无需区号) |
www.spo.go.k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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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系统 |
182(无需区号) |
ecrm.police.go.kr |
第15条 隐私政策的变更
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 08日起适用。因法律、政策或公司情况变化而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时,公司将在变更生效前至少7日通过网站公告栏告知;对信息主体权利有重大变更的,将在生效前至少30日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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